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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达商业保理

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。
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保险法》、《保险代理机构规定》设立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它属于保险代理人。
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条件:
1、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,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;
2、注册资本达到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限额;
3、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;
4、董事长、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;
5、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6、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;
7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、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8、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,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中介机构;
9、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%以上;
10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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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具有许多特的优势:
1、可省去保险公司、培训、管理保险代理人等诸多成本,有利于保险公司配置有限的资源;
2、保险代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,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保险代理人,具有较好的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;
3、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比其他种类的保险代理人高,因此,能够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。我国保险业应努力扶持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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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:
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:设立保险代理公司,应有相应的发起人,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-200人。依据《保险代理机构规定》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一些特定主体,如、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,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。此外,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,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,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;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,也应当根据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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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:
1、组织机构健全: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,经保险监督管理审查,领取经营许可证,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。它有自己的名称、财产、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,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制度,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,承担各种经济责任,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照章纳税。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、合伙型和公司型;
2、技术人才集中: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,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,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。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,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,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,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,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;
3、经营管理化、规范化程度高: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,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、提供中介服务的。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,收取保险费,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。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,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,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,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、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;
4、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:即节省保险公司、培训、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,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。
我们公司凭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、创新发展的理想信念,博击于商海大潮之中,从无到有,从小到大,一步一个脚印,在市场风雨的洗礼与磨砺中茁壮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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